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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防制贓物自治條例」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第25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6年1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0203A號令公布。檢送上開自治條例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1/12
發文日期:2017/1/1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0203B號
主旨:「雲林縣防制贓物自治條例」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第25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6年1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0203A號令公布。檢送上開自治條例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及內政部105年12月23日台內警字第1050083703號函核定文與雲林縣議會105年6月24日雲議議民定3字第10500010681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防制贓物自治條例